第1节  证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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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

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1.证券账户的开立

证券公司营业部在为客户开户时,须根据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确认客户证券账户的开户资格及各类证券品种的交易权限。须针对客户拟投资的高风险证券品种进行客户适当性评估与管理,向客户揭示风险。

(1)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由客户本人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提交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4)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5)复核员实时复核,确认合格后在注册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6)按规定数据格式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传送开户数据,内容包括自然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法人名称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开户机构、申请日期等。

(7)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1)自然人申请挂失补办。

(2)法人申请挂失补办。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5)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

(1)自然人申请查询。

(2)法人申请查询。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5)经办人向中国结算公司实时办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客户经办人。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当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中国结算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形之一发生变化时,账户持有人应及时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1)自然人申请变更。

(2)法人申请变更。

(3)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变更。

(4)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5)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6)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7)将客户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寄送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获得中国结算公司授权的开户代理机构可直接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5.证券账户合并。

(1)自然人申请合并。

(2)法人申请合并。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5)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6)将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将合并的证券账户的资料报送中国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合格后,实时办理合并手续,并将被合并的账户予以注销。

6.证券账户注销

(1)自然人申请注销。

(2)法人申请注销。

(3)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注销。

(4)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5)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6)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7)将拟注销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将注销证券账户的资料报送中国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合格后实时办理注销手续。

7.非交易过户。

(1)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继承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冻结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因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办理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赠与公证书、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当事人双方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上市公司出具的确认受赠人为该公司职工的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申请表及资料交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审核;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在“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实时审核签字后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申请人,其余资料留存。

(5)经办人向申请人预收取非交易过户的一切费用并出示相应凭证。

(6)按照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将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传真至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上海证券的非交易过户)。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再传真至中国结算公司。

(7)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8)经办人于收到登记结算公司非交易过户确认单的下一工作日将该确认单交申请人,并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考点简介】

(1)证券账户的开立;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

(5)证券账户合并;

(6)证券账户注销;

(7)非交易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