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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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2.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3.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2)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4.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和办理年检,应当提交的文件
表3-1 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和办理年检,应当提交的文件
5.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2节 证券投资咨询
相关科目上一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关系 下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