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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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它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和常设机关,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表1-7 监事会的职权

【考点简介】

(1)股东会的职权;

(2)董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