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  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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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股票质押回购相关规则

1.股票质押回购的概念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股票质押回购的规则

(1)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3)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4)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业务协议》的内容及效力进行审查。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确认的成交结果,亦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及清算交收等业务。

【考点简介】

(1)股票质押回购的概念;

(2)股票质押回购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