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证券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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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