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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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

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

(一)转融通业务的定义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可理解为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转融通业务的目的是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

(二)证券金融公司

表2-12 证券金融公司

(四)权益处理

1.担保证券的记录以及发行人权利的行使

转融通公司对转融通担保账户内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事先征求证券公司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2.投资收益的处分

获得的收益应按约定向融出方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

3.持券信息披露义务:担保账户中的持券情况不用披露。

(五)监督管理

证券金融公司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各类资料、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信息披露和报送制度。

2.风险控制指标。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3.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用途

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考点简介】

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

(1)转融通业务的定义;

(2)证券金融公司;

(3)转融通业务规则;

(4)权益处理;

(5)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