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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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基金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从而使基金托管人成为基金的当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产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