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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及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有一段短暂的封闭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入日常申购、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认购与基金申购略有不同,一般区别在于:
(1)认购费一般低于申购费,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份额,一般会享受到一定的费率优惠。
(2)认购是按1元进行认购,而申购通常是按未知价确认。
(3)认购份额要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确认,并且有封闭期;而申购份额通常在T 2日之内确认,确认后的下一工作日就可以赎回。
第2节 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相关科目上一条: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下一条: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原则及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