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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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一)同业拆借
1.同业拆借的概念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同业拆借的期限一般较短,最短的是隔夜拆借,最长的接近一年。同业拆借市场属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交易过程涉及资金的拆入方(借方)和拆出方(贷方)。
2.同业拆借对金融市场的意义
同业拆借对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拆借的资金一般用于缓解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紧张,弥补票据清算的差额等。
(1)对资金拆入方来说,同业拆借市场的存在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
(2)对资金拆出方来说,同业拆借市场的存在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获利能力,使得原本存放在中央银行无法生息的资产实现利息收入;
(3)对中央银行来说,其可以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来影响同业拆借利率,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的传导;
(4)对整个市场来说,同业拆借市场是对短期流动性最敏感的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市场的基准利率,是衡量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指标,为市场上其他利率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3.同业拆借活动的注意事项
(1)同业拆借活动起源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各国央行规定商业银行获得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例计提存款准备金(不生息),若准备金数额不足,将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
(2)理论上,商业银行可用于贷款和投资的金额应不高于负债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数额。而实际情况中,由于清算业务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动,往往会出现银行存款准备金盈余或不足的情况;
(3)由于准备金是不生息资产,准备金盈余的银行(拥有超额准备金)希望寻找合理的投资渠道,而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则需要多余的资金弥补准备金的缺口(否则只能卖出资产、收回贷款等)。
4.同业拆借的对象及拆借目的
同业拆借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还包括商业银行的同业存款、证券交易商及政府拥有的活期存款。拆借的目的除了满足准备金的需求外,还拓展到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轧平票据的差额等。
5. 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并不是有形的交易市场,而是一个由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通过通信设备连接构筑的无形市场。整个交易过程通过中央银行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实现。同业拆借既可以通过交易商完成,也可以由双方直接联系完成交易。
6.美国与英国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
(1)美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美国的联邦资金市场是美国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主要目的是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
(2)英国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英国伦敦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同业拆借市场之一,交易的货币包括欧洲美元、英镑及其他欧洲货币;相应的,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则是国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是衡量全球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指标。
7.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2007年1月4日,衡量我国市场上短期流动性水平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正式运行。市场上有以SHIBOR发行的浮息债,SHIBOR也是公司(企业)债利率确定的重要参考,还是部分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定价基础。
(1)交易品种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上交易活跃的品种有1天(隔夜)、7天、14天、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
(2)利息及拆息率的计算方式
同业拆借的利息是按曰结算的。拆息率则根据剔除该品种每天最高和最低的报价后的算术平均数得到,并于每天上午11:30对外发布。各个品种的拆息率每天都会调整,灵敏度极高。
(二)银行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的概念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商业票据的一种。
2. 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功能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功能是方便商业交易活动,减少了因售货方对购货方信用不了解而产生的不信任,在对外贸易中运用较多。
3.承兑业务与贴现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主要体现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上,在我国全部票据业务中占比超过90%。
(1)承兑业务的介绍
承兑业务由银行提供,其本质是由银行将其信用出借给企业,因此企业必须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2)贴现业务的介绍
贴现业务是持票人或收款人有资金需求时,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扣除贴现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贴现银行可在到期日时凭该票据向承兑行收取票款。本质上,贴现业务就是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一般票据的贴现期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从贴现日起计算至票据到期曰。
4.转贴现与再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进行转贴现和再贴现。
(1)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概念
银行A在持有贴现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间,因短期资金需要将该汇票向银行B(不包括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贴现的行为便是转贴现。若银行B是中央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则称为再贴现。
(2)转贴现的分类
转贴现大致存在两类。若转贴现后该汇票的所有权归银行B,银行A不再买回,则称其为买(卖)断式转贴现。若银行A转贴现后与银行B约定在某一到期日重新买回该汇票,则称其为回购式转贴现。转(再)贴现也需要向贴现行支付贴现息,计算过程与贴现过程一致。
(三)商业票据
1.商业票据的定义
我国《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中对商业票据的定义为:商业票据指发行主体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所发行的期限为2天至270天的、可流通转让的债务工具。广义的商业票据指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狭义的商业票据仅指商业本票。
2.以前商业票据与现在商业票据的区别
原先,商业票据依附于真实的商品赊销关系,商品的赊销方可以凭借赊购方出具的商业本票在到期日时取得货款或提前至票据市场上贴现转让。如今,商业票据已成为一种方便公司获取短期信贷的债务工具。
3.商业票据的特点
商业票据的特点主要有三点:
(1)面额较大;
(2)利率较低,通常比银行优惠利率低,比同期国债利率高;
(3)只有一级市场,没有明确的二级市场 。
4.商业票据的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
直接发行指发行主体直接将票据销售给投资人,大多数资信好的公司采用这种发行方式。
(2)简介发行
间接发行指发行主体通过票据承销商将票据间接出售给投资者。
(3)贴现发行
和短期政府债券一样,商业票据也采用贴现发行的方式。货币市场利率越高,贴现率越高;发行主体资信越好,贴现率越低。
(四)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概念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的,且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的金融工具。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产生与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Q条例”中禁止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的规定有关。
2.特点
与普通的银行定期存款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有以下特征:
(1)定期存款记名且不可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记名,并且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可转让是其最大的特点;
(2)定期存款的金额一般由存款者自身决定,有零有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一般面额较大,且为整数;
(3)定期存款的投资者可以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企业等;由于面额较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投资者一般为机构投资者和资金雄厚的企业;
(4)定期存款的利率固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且一般比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要高,一般也高于同期国债的利率;
(5)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但需要罚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原则上不能提前支取,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6)定期存款期限较长,一般都在1年以上;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较短,一般在1年以内,最短的是14天,以3个月、6个月为主。
3.发行规则及发行形式
(1)发行规则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一级市场即发行市场,发行人多为大银行。发行时按面额平价发行,票面利率取决于银行的信用级别、存单期限、存单面额、存单的供求关系、货币市场其他子市场的利率水平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发行形式
存单发行的形式有两类:
①批发式发行,即发行银行将发行数量、面值大小、利率、发行日期、期限等信息预先公布,供投资者自行认购;
②零售式发行,即为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不定时发行,利率、罚息方式也与投资者协商后确定。
4.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二级市场一般采取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主要功能有两个:
①一方面以自有资金买入存单后再零售给投资者获取资本利得;
②另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充足的二级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做市商会通过回购协议将部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抵押出去以获得资金,但存单回购利率要高于国债回购利率。二级市场流动性的大小取决于做市商的数量。
5.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风险有:
(1)信用风险,指发行存单的银行在期满时无法偿付本金和利息;
(2)市场风险,指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上立即变现或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尽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二级市场较为发达,但不如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高。尤其当市场流动性出现极端情况引发系统性流动性不足时,市场风险便会显现。
(五)同业存单
1.概念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包括信托公司)。目前,同业存单已经成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重要短期融资工具。
2.同业存单的发展
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性产品,该产品目前仍处在试点初期。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12月制定并实施《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3.利率参照及发行期限
按照《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同业存单的利率参考同期限SHIBOR,发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主要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浮动利率的同业存单则以SHIBOR为基准,发行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 000万元人民币。
第3节 货币市场工具
相关科目- 【考点简介】
- 同业拆借、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及同业存单